【方案】《2026年山东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顺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广告

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机字〔2026〕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的意见》(农办机〔2025〕2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2026年山东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4月30日

2026年山东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力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围绕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加快建立健全有力有效的“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和增强农机装备研产推用全链条各环节活力,聚焦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确定,结合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集中资源支持生产急需、群众欢迎的先进创新机具,有力有序淘汰过时落后的农业机械,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快促进在用一线农机结构优化调整,引领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更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二、加力实施“优机优补”

聚焦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满足农业生产急需等要求,将国家明确的播种机、主要粮油作物收获机械、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适用拖拉机等主流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后续根据实施情况适当增加优机优补机具种类,增加种类不超过6类。对平原地区,聚焦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应用同质化程度较高、机械化水平较高的产业和环节等予以确定;对丘陵山区,要聚焦有助于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满足农业生产急需等予以确定。

“优机”产品技术要求和选定、退出流程按照《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评选指引》《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成本效益评价指引》《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质量承诺指引》《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抽样调查指引》执行(见附件1-4)。

三、加快推进“有进有出”

(一)加快国产化替代短板创新机具有序列补。重点支持农机装备补短板,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农机装备,通过农机创新产品、特定补贴支持等政策措施,推动将更多有利于国产化替代的短板、创新机具加快纳入补贴范围。

(二)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对我省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应用量少的拉幕(卷帘)设备、湿帘降温设备、水井钻机、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等4个机具品目以及旋耕机、微型耕耘机、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条播机、穴播机、旋耕播种机、田园管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饲料(草)粉碎机、增氧机等10个机具品目的部分档次产品纳入第一批退坡退出产品目录。其中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直接退出补贴目录,其余的在2026年12月31日退出补贴目录。

四、资金规模

“优机优补”补贴资金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统筹解决,2026年资金总量不超过1.5亿元,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以申请日期为准),超出的金额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购机补贴,企业自行负责。

五、补贴标准

提高“优机优补”补贴标准,对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提升至35%,其中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以内;对符合条件的国产化替代短板创新机具,给予3年以内的特定补贴支持,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单机补贴限额参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以补贴数量(短板机具除外)等为衡量指标,降低补贴额测算比例至15%以下。

“优机优补”“退坡退出”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商财政厅制定,其中,“优机优补”第一批先行发布高端智能拖拉机补贴额(见附件5-6)。高端智能拖拉机作为补短板机具,不占用创新产品补贴品目指标,同一农民年度内限申请1台,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限申请2台。

六、补贴对象和实施操作要求

补贴对象和补贴申请办理按照《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产推用、促进一线农机结构优化调整的有力抓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作为,确保“优机优补”政策顺利实施,推动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发展,形成科技创新正向激励和良好行业生态。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强化农机化全产业链协同,农机产品制造端和推广应用端要围绕“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强协同,推动形成研制“优机”、推广“优机”、应用“优机”的正向激励和良好作业生态。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信息化监管,发挥大数据优势,做好“优机”作业监测,及时处置只购机不作业、作业异常等情况,严防骗补套补、跨区域倒卖等行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风险评估(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重点关注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符合等情形,并进一步核查与预警。

(四)严惩违规行为。对试验检测、用户购机和应用过程中发现的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企业无实际生产等异常情形,要及时预警并按规定处理。对于骗套补贴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按规定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评选指引

2.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成本效益评价指引

3.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质量承诺指引

4.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抽样调查指引

5.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一览表(第一批)

6.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退坡退出”一览表(第一批)

鲁农机字【2026】7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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