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江县鸿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期,望江县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整治问题排查中,发现望江县鸿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经销的2台补贴机具存在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望江县鸿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在2022年销售柳林牌1GZL-200A型履带自走式旋耕机,2024年销售柳林牌1GZL-220B4型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存在违规行为,违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第九条第(五)款:补贴机具发生退货等情形,未主动告知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且未按要求向财政部门退缴全部补贴资金,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安徽省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综合该企业能够主动配合调查,经研究,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鸿友公司退回2台已兑付的补贴款合计42200元。
(二)暂停鸿友公司销售的所有品牌、型号的履带自走式旋耕机销售资格6个月,暂停期间该公司销售的履带自走式旋耕机不得申请补贴。同时,该公司要在暂停期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且暂停期满后,经公司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该公司书面申请的,视为该公司自行放弃该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因违规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涉事企业自行承担。
(三)望江县太慈镇郭河村张结苟、长岭镇板桥村卓结东两人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四)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加强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一旦发现问题,严格按照《安徽省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规定调查处理并上报。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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