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木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的工作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联农带农机制。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明确提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相关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引导企业与小农户加强利益联结,推动增值收益分配向农户倾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明确提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健全各类市场主体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农业农村部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将联农带农紧密作为支持对象的前置条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经营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在反复研讨论证和问卷调查基础上,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比例测算方法,指导各地做好测算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将带动农户数量等作为重要指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共建原料生产基地,实现企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2025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分类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工作方案》,明确强化联农带农等重点任务,引导农业企业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
二、关于强化契约约束机制,根据带动效果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扶持政策
农业农村部推动在中央财政项目实施方案、行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中明确提出联农带农要求。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农业农村部关于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引导稻渔综合种养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种养户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股份联结、“保底价+市场价上浮”订单联结等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关系稳定、联结紧密、权责一致、利益共享、风险可控的利益共同体。农业农村部指导山东省东平县、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开展改革试验,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的具体办法,落实有效的扶持政策,建立可行的约束机制。
三、关于加强宣传助力,积极推广有效的挂钩机制
农业农村部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2019年以来,围绕联农带农等主题,遴选推介六批共509个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引导更多主体因地制宜探索联农带农发展模式。推广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5大模式、10种类型、20个案例,引导龙头企业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联合合作等形式,加强与农户的利益联结。组织部属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农民日报等报纸期刊和农业农村部网站、中国家庭农场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多种形式有效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带动农户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全国210多万家农民合作社组织带动近6000万个成员实现合作经营增效,近400万个家庭农场带动1200多万农村劳动力就业;6.8万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稳定就业1400多万人,其中农民占70%以上,自建生产基地1.7亿亩,带动农民建立订单生产基地6.2亿亩。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研究制定“十五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引导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联农带农成效更好与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挂钩,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的收益。农业农村部将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多种方式,与小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指导地方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的路径方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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