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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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编制细化实施方案,规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任务全面完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15日

安徽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方向

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全省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507.1万亩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一是粮油作物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二是工作经费保障到位,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体系较为健全。支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县通过社会化服务集成推广应用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

(二)补助环节。重点解决制约小农户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应用推广问题。小麦重点支持“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开沟),水稻重点支持整地+机械化育插秧;玉米重点支持气力式精量播种(+开沟);大豆重点支持麦茬免耕覆秸精量播种(+开沟);油菜重点支持精量机条播。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不得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三)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卡(折)通”直接补助小农户的补贴方式。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规定的5个基本条件,同时服务主体所拥有的农业机械设备要安装北斗智能终端,能与项目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对接数据。重点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项目县要对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和补贴上限等作出规定。同一服务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项目县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对其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

(五)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补贴对象要突出小农户,着力解决小农户提单产面临的难点问题。项目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全面落实项目任务,牵头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2),要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各自实施区域,统一补助作物、环节、标准和对象。县级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表(见附件3)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与省农业农村厅沟通后,于7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提前下达资金已印发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县,按照既定方案抓好落实。

(二)选定服务主体。项目县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统一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不得将服务主体遴选权限下放到乡镇和村。要制定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完善遴选程序。细化服务主体承接任务须自有的农业机械设备数量,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发布遴选公告,按程序审查主体资格,公开公正择优遴选,遴选结果要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和项目实施区域公布,并报省农业农村厅。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三)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县要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可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作用,将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户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附农户签字清册。要推广应用合同示范文本和主要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服务完成后,要组织农户签字确认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

(四)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方案包括验收程序和方式、面积核实方法、完成时限以及抽查入户率等。要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实地核查。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对虚报服务面积的直接取消其承担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或参与验收的项目县,要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不能完全依赖第三方机构,要按照比例对验收结果抽查核实。

(五)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拟补助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

(六)全面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市要及时组织项目县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验收报告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项目资金分配相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项目县要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指导督促供销合作社落实好项目任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二)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县要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保障服务质量。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宣传培训和检查验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严格资金用途。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狠抓资金监管。各项目县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足额兑付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对于资金兑付进展缓慢的项目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督促。对挤占、截留、挪用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五)加强信息化监管。项目县要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平台,确保参与项目作业服务的农机能够实时回传包含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及现场作业视频和照片等核心数据至监管平台。要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六)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方案、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移动政务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多渠道公开公示。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镇、村。其中,补贴资金涉及的服务主体信息、接受服务农户名单及补贴明细严格执行“双公示”,不仅要在政府网站公示,还要在村级公开栏公示。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讲清政策规定、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等。

(七)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主体遴选不规范、资金兑付不及时、转包分包项目任务、骗补套补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核实整改,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2.XXX县(市、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3.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样表)

2. XXX县(市、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式).doc

3.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doc

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doc

4.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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