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内,驾驶员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保险农机具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给予赔偿。
  险种解释:该责任承保的是在农机作业时,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关联关系)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赔偿标准:依据保险农业机械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未对事故确定责任比例,或事故发生地对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0%;
  (2) 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7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8%;
  (3) 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5%;
  (4)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3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3%;
  (5) 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赔偿金责任。
  收费标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是根据保障金额、投保机器的类型及对应机器的登记地区对应计算。
  机器类型:分为I类机械:功率<14.7 kw(20马力)的农机产品和II类机械,功率≥14.7kw(20马力)的农机产品。收获机械全部按II类机械计算。
  备注:第三者责任险全国保险费率表可登录(bx.nongji360.com查询)
  例如:以10万元三者保额的机器为例, I类机械,功率<14.7kw(20马力)按照登记地区差异,保费79元起。II类机械,功率≥14.7kw(20马力)按照登记地区差异,保费221元起。